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
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
发布日期:2026-0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文汇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铜川市中医药发展促进条例

(2025年12月26日铜川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26年1月1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弘扬药王孙思邈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强市,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在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辖区内中医药的推广、应用,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健康服务中 ……
继续阅读(剩余:87.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1202320260404N
© 2003-2026 国资文汇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