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
国资委: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
发布日期:2010-11-2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主要采取的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同时强调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

项目收益分红方式适用于以下范围:企业通过自行投资、合作转化、作价入股、成果转让等方式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可以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鼓励试点企业自行投资或者吸收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展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激励对象应为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产业化的主要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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