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7-11-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国法函〔201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现就组织做好法规清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通知》,组织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各部门要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附件1)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附件2)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立足于改革发展客观需要,准确把握制度需求,对本机关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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