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
发布日期:2020-12-23|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法释〔2020〕21号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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