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4号: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发布日期:2018-06-2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最高人民法院

指导案例94号

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

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6月20日发布)

关键词行政/行政确认/视同工伤/见义勇为

裁判要点

职工见义勇为,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基本案情

罗仁均系重庆市涪陵志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志大物业公司)保安。2011年12月24日,罗仁均在涪陵志大物业公司服务的圆梦园小区上班(24小时值班)。8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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