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6〕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推动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规范高效回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作用

各地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的以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为支撑的三级回收体系作用,引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等与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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