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6-03-2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方数据中心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管理,维护首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无人驾驶航空器有关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市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本市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防控管理规定,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

市市场监管、交通、应急、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体育以及邮政、铁路、民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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