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0-02-2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文汇
(2000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国防科技工业产品的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防科技工业计量,是指国防科技工业科研(含设计、试验等,下同)、生产、服务中实现产品量值准确一致、测量数据可靠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统一监督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工作。国防科技工业计量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的科研、生产、服务中的计量活动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国防科技工业面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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