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7-07-0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7年7月4日证监会令第48号公布自2007年7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一)期货公司;

(二)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三)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四)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
继续阅读(剩余:87.48%)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274320230511N
© 2003-2026 国资方略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103588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