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0-2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文汇
(2017年10月25日国家林业局第45号令)

第一条为了规范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适用本办法。

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家林业局实施的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国家林业局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承办机构工作需要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报请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

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考虑拟受委托机关的 ……
继续阅读(剩余:72.5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3522920230511N
© 2003-2026 国资文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103588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