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8-09-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1998年9月21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04号公布)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决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相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我部对1994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 ……
继续阅读(剩余:88.8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081420230917N
© 2003-2026 国方数据中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103588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