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0-01-2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2000年1月28日审计署令第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审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级派出机构、下级审计机关完成审计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三条审计署领导全国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

审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事项。

第四条审计署负责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的检查。必要时,可以对其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审计 ……
继续阅读(剩余:61.8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9555420230917N
© 2003-2026 国方数据中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软著登字第1035889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