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令第46号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规定
国资委令第46号与资产评估相关的规定
入库时间:2026-04-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文汇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这份文件全文8章91条,覆盖13大领域98类违规情形,明确三类责任划分、五级处罚标准,确立“终身追责、穿透监管、全额追偿”刚性原则,地方国企、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产权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划转国有产权;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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