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规归属的理论迷思与实践困境
1.1核心命题的界定
1.1.1“法务论”的传统认知:合规作为法律风险防控工具
在国有企业治理的传统语境中,合规管理长期被狭隘地理解为法务部门的专属职能。这种“法务论”的认知根植于企业风险管理的早期实践:法务部门作为法律事务的专业处理机构,天然承担着合同审核、诉讼应对、法律咨询等职责,而合规作为法律风险防控的延伸,顺理成章地被纳入法务工作范畴。该模式将合规简化为“不违法”的底线要求,核心逻辑在于法律规范具有明确的外部强制性和专业门槛,唯有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方能准确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
然而,这种认知存在显著局限。功能定位的单一性忽视了合规内涵的丰富性:除法律法规外,合规还包括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商业惯例、道德规范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