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达到金额标准的项目都必须公开招标——用错采购方式,等于主动埋雷。
上周,某市审计局通报一起典型案例:一个98万元的软件开发项目,因采购人直接委托单一来源,被认定“程序违法”,合同无效,相关责任人被问责。而令人意外的是,该项目其实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的适用条件,只需走简易流程即可合规完成,却因对政策理解偏差,硬生生“闯红灯”。
类似情况屡见不鲜:误以为“超400万工程必须公开招标”,忽视EPC等例外;明明可走竞争性谈判,却硬上公开招标,导致流标;符合单一来源条件,却不敢用,反复折腾。
今天,我们结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当前实务口径,梳理出5类“看似必须招标,实则可豁免”的典型场景,并附操作指引,助你精准匹配采购方式,既合规又高效。
场景1:技术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