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4日,证监会发布首部专门针对董秘的监管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下称《规则》),自2026年5月24日起施行。任职资格、兼职限制等不符事项给予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
该规则的核心是厘清定位、提高门槛、强化独立、从严追责,全面重塑董秘履职生态。
一、明确三大核心定位
新规首次在证监会层面系统界定了董秘的三大核心职责,明确了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监督定位。
1.信息披露的“组织者”: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需关注并核实经营异常。
2.公司治理的“监督者”:不仅是执行者,更是公司治理合规的把关人,有权对不合理的章程和违规审议程序提出质疑与整改建议。
3.内外部沟通的“联络者”:作为连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