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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资政策文件 2021-12-02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附件: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吉政发〔2021〕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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