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商业常识≠国有资产交易规则。
1、国资交易中“反常识”的规定,即符合正常的市场逻辑,但与国资管理规定相悖,是最容易踩雷的地方;2、过渡期间损益归受让方所有;3、资不抵债项目(净资产为负1000万)+正常项目(1个亿)捆绑转让,不能合并计算定价,如打包定价9000万;4、债权即使不确定能收回,也不能打折;5、控股权转让或丧失实际控制权的,必须强制更名,且不得使用一些资质。
一 过渡期间损益的问题
(一)正常市场逻辑:多退少补并购交易中,包括上市公司相关规定里,一般约定,过渡期间的产生盈利归转让方(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转让方(上市公司)承担或补足。
(二)国资交易逻辑:多不能退,少也不能补 32号令:“不得以过渡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 ……
